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印发《落实<喀什地区环境保护自查工作评议报告>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字{2017}60号)文件精神,伽师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细化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制定如下环境保护问题清单整改落实责任分解方案:
一、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力度不够。未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组)、各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未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干部任免考核中。
责任领导:县委书记:王志军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城镇污水处理仍使用氧化塘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极其缓慢。
责任领导:副县长:庞雪琴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供排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工业园区未建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工业污水排放到排碱渠,给环境管理上增加了很大的困难,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谭应佳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伽师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滞后,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响应和处置能力不足,缺乏应急设备及专业队伍,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还未建立。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谭应佳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应急办、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滞后,未实现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网。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谭应佳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电信局、移动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六、地下水开采、土地盐碱化治理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王永
牵头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七、医疗废物的处理
责任领导:政协副主席:李文明
牵头单位:卫生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各医院、乡(镇)卫生院
整改期限: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运送到喀什祥云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八、建筑垃圾及建筑工地的粉尘的治理
责任领导:副县长:庞雪琴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施工企业
整改期限:及时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九、农村环境综合的治理,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水渠两侧、小巷道、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垃圾。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王永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配合单位:安居富民办、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深化矿山“三废”污染和油气资源污染土壤的治理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博
牵头单位:安监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委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前。
(一)按照“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开发方针,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出让计划,综合规划,合理布局设置采矿权。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对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不予受理采矿权新立申请和延续登记手续。
(二)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和煤炭去产能工作,加大矿山整合关闭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度,加强部门联勘联审和矿权涉及的各类保护区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设立。
(三)逐步建立矿业权退出机制,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十一、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没有按期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由纪检委、组织部严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