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落实<喀什地区环境保护自查工作评议报告>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字{2017}60号)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责任单位
(一)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力度不够。未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组)、各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未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干部任免考核中。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各有关单位、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城镇和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管理不到位。目前,伽师县工业园区入驻企业86家,主要是铜冶炼,棉纺织,农副产品加工,机电机械加工,2016年用水量约30万立方(不包括企业自打水井用水),建设有2座20蒸吨的燃煤锅炉用于集中供暖,由于园区供热管网为建设完成,目前未运行,园区办公供热依托消防站燃气锅炉,园区产生生活垃圾依托伽师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园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生产生活污水经排碱渠排入戈壁滩,排水量约为20万立方每年。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供排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三)环境风险隐患任然存在,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伽师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滞后,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响应和处置能力不足,缺乏应急设备及专业队伍,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还未建立。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应急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滞后,未实现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网。伽师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已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电力设施已接入,正在调试,目前还未实现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网。
牵头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
一是已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伽师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伽党办[2017]24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及责任追究;二是制定并实施了《伽师县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伽师县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等一系列严格的督办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加强对工业园区环保管理,努力完善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联系县住建局、供排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尽快申请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工业园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尽快完成供热管线的铺设,全面覆盖园区;三是责令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管,确保园区内企业守法运营。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县环保局已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伽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伽政办发[2017]?号),由县应急办、环保局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练。计划
(四)实现空气自动监测站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网
积极联系有关单位进行调试,争取6月底前实现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环境保护自查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正在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靠实责任,及时调度督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做到环境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常态化,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责任,消除环境监管“盲区”。
(三)做好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梳理解决。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处理处置,对已办结和未办结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和投诉举报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