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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审改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报告
地区审改办:
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办《关于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喀署办字【2018】76号),我县审改办高度重视,对本级权限内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对照《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和《自治区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6项),进行了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取消的39项中央指定的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中权限在县级的有11项,通过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接、梳理,其中:我县政府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8项,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3项(公安局1项、文广局1项、水利局1项)。
附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目录(11项)
伽师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