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伽师县农鼎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拟吊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名单详见伽师县人民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