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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2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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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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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调价听证会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4-29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14日16:30(北京时间),县人民政府第二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项目及内容

听证项目: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

主要内容: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方案。

三、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对伽师县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喀什栖云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伽师县佳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伽师县物业成本审核工作,同时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伽师县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以适应物业服务市场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需求,审核测定成本结论如下:经审核多层服务单位成本为0.49元/平方米,高层0.98元/平方米。

四、听证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

(二)现行收费情况

我县现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多层0.38元/平方米,高层1元/平方米,未区分服务等级。

(三)拟定调价方案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价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经综合考量,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现行消费标准,拟定调价方案如下:

伽师县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拟定方案

单位:元/月•㎡

(1)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并征得2/3以上居民同意,报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备案后,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建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方可执行本次拟定新收费标准。为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评定等级并备案的物业企业仍按照一级物业服务价格的70%执行,即多层0.35元/㎡、高层0.7元/㎡。

(四)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38元,人均住宅面积为25平方米。多层人均年支出物业服务费为19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57%;高层住宅人均年支出物业服务费为30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86%。所占比重较小,此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五、听证会组织单位

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听证会参加人(32人)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32名,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

1.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

2.物业公司(企业)单位代表4人。

3.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代表8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

4.消费者参加人(18名)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名额不限)、纪委监委人员(1人)、新闻媒体(融媒体中心摄像1人)。

详见《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定参会人员一览表》。

七、新闻媒体

伽师县融媒体中心

八、会议监督部门

伽师县纪委监委

九、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8-6673705

联系人:艾克帕尔•吐尔逊

特此公告。

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伽师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定参会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