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新疆要闻

2025

12/16

10:24

来源:
新疆日报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疆全方位保障新就业群体“安居乐业”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日期:2025-12-16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就业群体住房保障及友好场景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长途货运司机、网约同城配送货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提供全方位住房保障和友好便利工作场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多渠道挖掘潜力,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通知》从保障性住房供给、商品住房支持、住房公积金便利使用、物业服务优化、公共服务短板补齐等方面,着力解决‘落脚难’‘进门难’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马泉介绍。

公租房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新就业群体,取消户籍限制,依申请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范围。对本地暂无住所、暂无所属社区的,开辟绿色通道,能提供就业证明的,即可在就近社区提出申请、优先解决。鼓励流动人口、新就业群体用工企业,根据员工需求“团租”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鼓励新就业群体用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或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乡镇(街道)、园区盘活闲置存量房屋(旧宿舍、办公楼)改造为“小哥公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面,符合购买条件的新就业群体,可申请进入当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因工作流动需退出的,由当地政府回购,优先再次安排给新就业群体购买。

商品住房方面,对新就业群体在工作地有购买商品住房需求的,鼓励通过团购方式减轻新就业群体购房负担。同时,支持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本地缴存人员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除了解决住的问题,《通知》还着力优化新就业群体的工作体验,将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力推进“骑手友好型”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新就业群体饮水、充电、休憩、纳凉、取暖等暖心服务驿站,完善智能快件箱、智能门禁系统等即时配送便利化配套设施和条件,规划设置网约配送和寄递集中取送点等,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