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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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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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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6-01-21 1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发布《伽师县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伽师县信访局联系,地址:伽师县园区路4号、邮编:844300、联系电话:0998-673166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县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信访部门主责主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和保障。县信访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阳光信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信访工作环境,让群众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立足信访工作便民利民核心要求,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细化公开目录清单。将工作部署、推进过程、落实成效全链条纳入公开范畴,局班子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部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扎实稳步开展。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信访领域制度文件、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等重点信息:可公开制度文件及时同步至伽师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来访接待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群众即时查询;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按时规范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不拖延、无遗漏。信访事项办理等涉密信息,严格遵照保密管理规定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作为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定信息需求的重要途径,县信访局高度重视并健全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体系,优化线上线下申请渠道,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五步工作法”,加强与信访人事前沟通、事中对接、事后反馈,确保答复合法合规、有据可依。依托受办一体化的信访信息化智能辅助系统,联动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解答群众关于信息公开范围、流程的疑问。202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信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合规性持续提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政务公开提质增效,重点环节靶向发力。县信访局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向内部延伸,通过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内部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开机关内部重要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收支、考核奖惩等情况,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机关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廉政建设。在对外服务方面,聚焦群众关切的信访政策、办理流程、维权渠道等重点内容,深化公开内容针对性,确保公开信息贴合群众需求,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困难诉求收集二维码”、石榴云及党政主要领导信箱便捷优势,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新空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县信访局以伽师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核心,配套来访接待大厅公示栏、宣传单发放等多元渠道,形成全覆盖、易获取的政府信息公开矩阵。为方便政府信息共享,深化“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县信访局通过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优化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功能,保障来信、来访、来电、网络投诉等各类信访事项的规范登记和高效流转;二是推进信访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努力实现办理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评价;三是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困难诉求收集二维码”、地区“即诉即办”等渠道反映问题,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县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安全、准确。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意识与主动性有待加强。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倾向,将信息公开视为额外负担,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不强。对“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理解不够深入。二是公开载体多样性有待增加。我局主要通过伽师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来访接待大厅公示栏、宣传单进行公开,公开方式相对单一且进行互动的能力不足,发布频率、内容质量、回应关切的效果均有提升空间。三是互动沟通与公众参与机制有待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单向发布”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意见收集、反馈和公众参与渠道。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主动回应、解疑释惑不够及时充分。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契机,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信访工作。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认识新时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二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多元化。我局将持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提升政务透明度与服务效能。一方面,深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另一方面结合基层实际需求,通过公开栏、在巴扎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等线下渠道,推动信息呈现通俗化,形成数字技术与传统方式结合的格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获取的便捷度及可及性。三是加强互动回应,促进良性沟通。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作为改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参考。围绕信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可能引发误解的信息,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旨在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被动公开”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从“信息发布”向“互动沟通”转变,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和满意度,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阳光、法治、责任信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