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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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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6-01-21 13: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发布《伽师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伽师县教育局联系,地址:伽师县古宰尔路12号、邮编:844300、联系电话:0998-6733892。

一、总体情况

伽师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地区、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伽师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调整改革、招生考试等方面,同时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教育局管理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2025年教育局贯彻落实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本年度教育局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内容,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政府采购招标12条、教育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教育局深化职责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对单位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预算决算、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进行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本年度教育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以网络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其他方式均为0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伽师县政务信息规定要求,充分利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喀什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教育各类信息180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目前县教育局公开渠道主要有县人民政府网站、喀什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广播电视、“伽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县政府工作重点,积极推送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本年度在“伽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教育信息21篇。

(五)监督保障。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合理分工。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抓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科室配合。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局机关各科室与各学校信息公开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改进情况: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继续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持续做好公开工作。二是对照教育局及学校政务公开标准,明确教育领域的标准指引,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三是合理界定政务公开内容,加大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教育法律法规、招生管理、教育教育督导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