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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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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3-03-24 12:4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伽师县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天气频发,野外烧荒等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火灾形势严峻,为认真做好大风天气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向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防火期

自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7月底为高火灾风险期,凡风天在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大风天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用明火。

二、禁火区域

辖区内棉花加工及存储场所、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草场、苇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乡镇巴扎、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大风天气禁止动用明火。

三、禁火内容

1、农村严禁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或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不要在炉灶、燃气灶旁堆放秸秆、柴草,避免被余火引燃。倒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时,不能靠近易燃物、可燃物,要用水将余火扑灭,倒在安全的地方。

2、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香烛或右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和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4、严禁在禁火区域烤火、野炊、吸烟等行为。

5、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的炉灶做饭、取暖。

6、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火灾的活动。

7、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不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8、油漆、涂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及时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品。

9、在塑料大棚、暖棚生火取暖时,炉桶周围做好阻燃防护,禁止在大棚附近吸烟动火,若确需照明时,所用的灯泡不应高于60W,且灯泡应与棚顶留有不少于60cm距离。

10、要避免烧荒行为,春耕生产若需动火,要有专人看护,注意附近环境,远离山区、林区、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易燃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四、处罚措施

对在大风天违反禁火规定,动用明火的单位和个人,将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