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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0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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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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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来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3-11-02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1、县古勒鲁克乡2万亩生态林与周边农户耕地交接处。

2、卧里托格拉克镇胡杨林等与国道314线路、乡道交界处。

3、玉代克力克乡6,8,9,10,12村的胡杨林。

4县域内国道316线麦喀高速公路两林区。

5、森林公园和胡杨公园生态林旅游景区。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吸烟、乱扔烟蒂,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玩火;

(四)严禁烧火狩猎、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果园草等;

(五)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伽师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3579323875)或电话15999312121)进行报告。

五、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或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伽师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