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伽师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3-2024年度,下拨伽师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7.1992万元,救助受灾人员42户192人。一般救助标准为345元/人,监测户421元/人,重点救助标准为457元/人。下拨伽师县中央、自治区冬春救助物资(棉大衣)100件,救助受灾人员42户192人。
公示期3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乃再尔·亚森
联系电话:0998-6738310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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