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2024

11/08

18:12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地理标志产品  伽师新梅追溯信息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08 18: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伽师新梅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得到全面记录,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目标,根据《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主导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伽师新梅追溯信息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新疆标准化院,邮编:830011,(来稿请注明“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809018555@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4年12月7日。反馈意见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米先生

联系电话:13199854424

附件:

1.《地理标志产品 伽师新梅追溯信息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文本

2.《地理标志产品 伽师新梅追溯信息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