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8日,伽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喀什地区伽师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伽师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伽师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45'26",北纬39°25'01"。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5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新增3个提升泵站,容量各1000立方米的蓄水池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的水质标准。总投资1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伽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89912802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郑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690823766
邮箱:124835358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伽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