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夜晚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提升伽师县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城区摩托车的管控力度,伽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我县主城区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别:排量在245cc(含245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每晚11时至次日清晨8时
三、限行区域:伽师县城区主要道路:示范西路、和谐路、园区路、伽师大道、铁日木乡9村路段、瓜乡路、文化路、创业路、健康路、平安路、广场路、胜利路、胡杨路、团结路、人民路、迎宾路、古宰尔路、北京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均限行。
四、特殊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暂不受本通告的通行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通行,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伽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