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相关规定,经伽师县人民政府审慎研究,决定对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号基本信息
1.尾矿库名称: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尾矿库
2.销号依据:本尾矿库闭库工程严格遵循专业设计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严格监管。完工后,顺利通过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专业验收组依照《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的全流程验收,各项指标均符合尾矿库闭库销号规定。
3.销号时间:自2025年7月3日起,该尾矿库正式销号,不再纳入尾矿库安全监管统计范围。
二、后续监管要求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以下工作:
1.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开展闭库尾矿库安全巡查,确保闭库尾矿库长期安全可控。
2.指导企业完善闭库后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闭库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单位: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8-6738310
通信地址:伽师县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844300
我们将严格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所反映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伽师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