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新政发〔2025〕38号)要求,于2025年9月18日12时在伽师县城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现将警报试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目的
通过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检验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使广大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提高应对空袭和突发事件能力,同时铭记历史,警示后人,居安思危。
二、试鸣时间
2025年9月18日12:00—12:19
三、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间隔时间为5分钟。
鸣放期间,各单位部门、广大群众注意辨别警报信号,并保持正常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伽师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伽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