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5年度,下拨伽师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2.6759万元,救助受灾人员338人。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将救助标准分为二大类,一类救助标准为一般户每人335元;二类救助标准为低保户、返贫监测户、其他困难户每人425元。按照自治区、地区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发放前联合各乡镇再次对受灾人员进行核实,最终符合救助标准338人,发放冬春救助资金12.6759万元。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伽师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负责人:乃则尔·亚森
联系电话:0998-6738310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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