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我局受理新疆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伽师县2023年西克尔库勒镇干部周转宿舍、“五小”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因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伽人社监询字〔2026〕第4号)。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携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的资料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伽人社监询字〔2026〕第4号).pdf
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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