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为持续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开展2026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店)。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开展全面自查、立行立改。
三、自查重点内容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线上平台)
资质审查:依法审核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证照,确保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照合法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商户入网,坚决清理“幽灵外卖”。
信息公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页面显著位置,清晰、真实、完整公示证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日常管控:健全完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动态抽查监测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暂停展示、下架、中止接入等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配送管理: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规范餐箱清洁消毒,落实外卖封签、无接触配送要求,保障配送过程食品安全。
制度落实: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留存审查、监测、培训及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记录。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店)
主体资质:证照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经营,线上线下经营场所、加工条件保持一致。
人员健康: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落实健康管理制度。
原料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不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食材及食品添加剂。
加工操作: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后厨环境整洁,落实防虫害措施。
信息与配送:线上信息真实合规,规范使用外卖封签,确保餐食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材料,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途径报送。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998-6721315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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