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伽师县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考场及周边低空空域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与区域
(一)管控时间: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8日24时
(二)管控区域:以伽师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高考考点为中心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区域
二、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轻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漂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三、管控措施
1.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2.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3.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控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举报电话:0998-6731110)。
特此公告。
伽师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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