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出行安全与饮食安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流动摊贩在中小学、幼儿园校门200米范围内占道摆摊、售卖食品及其他商品。
二、前期城管执法大队已开展宣传劝导、劝离工作。自本通告发布次日起,对拒不撤离、继续在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执法部门将依法固定证据,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暂扣经营工具、经营物品。
三、希望广大摊贩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呼吁广大市民、学生家长积极监督,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有序的环境。
特此通告。
伽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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