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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11-24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概况

县农业农村局是伽师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津伽示范园。

    记:尚文慧,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津伽示范园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5710662

二、机构职责

1、组织实施伽师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伽师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上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伽师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伽师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安全保卫工作。拟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先评优及先进典型、人物审查、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法规办公室。承担农业法制建设。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普法工作。组织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自治区、地区相关法规草案意见函复工作。负责对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稽察。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

(三)农村合作经济及改革与发展办公室。监督减轻农民负责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伽师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承担农民承包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伽师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协调伽师县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计划财务及项目。提出伽师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伽师县农业投资规划、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和农业受援工作。开展大宗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实施“伽师县名特优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工作。提出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一带一路”建设农业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推动伽师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培训“千家万户新型职业农民”。

(六)种植业与农资管理办公室。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肥料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余缺平衡。指导农作物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和南繁工作。

(七)国有农场和基本农田建设与渔业监督管理办公室。研究起草地方国有农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地方国有农场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地方国有农场完成上级交给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经济发展各项任务。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有关工作。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业安全生产。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各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