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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11-24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迎宾路34号,隶属县人民政府。

    长:赵博,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迎宾路34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35619

二、工作职能

()研究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促进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汇总分析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自治区、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县城镇化建设。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伽师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指导和协调县招投标工作。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

()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伽师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落实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方案,研究提出全县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指导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落实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财务、文电、会务、机要、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专项改革任务,研究提出县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三)投资股。研究伽师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县“一带一路”建设对外事务统筹协调;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配合自治区、地区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

(四)农业和物资储备股。提出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的对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负责粮物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粮物的轮换建议。

(五)社会发展和产业股。综合分析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伽师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协调发展,衔接铁路、公路专项规划;综合分析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县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综合提出县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六)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伽师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伽师县范围内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措施、办法;承担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拟订伽师县成本调查监审制度、办法和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在办理刑事、行政、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时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进行估价、认定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