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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11-24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伽师县迎宾路25号,隶属伽师县人民政府。

    长:张军尚,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迎宾路2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37159    0998-6737069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不断健全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促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承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和社会基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县内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全县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基金监督股)。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保密、接待、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就业促进和职业培训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切实保障全县高校毕业生、城镇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承担全县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股(养老和失业保险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四)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拟订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全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调研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议案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