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
局 长:阿地力·卡斯木,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迎宾路3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22330
二、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涉外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县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战备、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的县、乡公路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4、负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汽车维护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
6、加强和协调交通运输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7、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8、负责并指导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9、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伽师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治安保卫、法治宣传和交通运输的法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0、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督促落实以及政务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综合文件起草、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车辆调度安排及日常管理,安排机关保卫、值班及后勤工作;承办信访和接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承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局机关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等工作;管理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负责交通建设、管理、养护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公路养护及行政事业财务决算、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报帐工作。
(二)伽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接地区交通运输局划转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以县交通运输局为基础,整合县级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照管理事权,主要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县、乡、村级农村公路路政交通运输管理事权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指导交通国有企业改制及改革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负责交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查、批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损失;负责全县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交通行业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三)伽师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设计划;负责监督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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