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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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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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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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水利局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11-10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单位概况

伽师县水利局位于团结路28号,隶属伽师县人民政府。

局    长:马木提江·阿布都克力木,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团结路28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924515

二、工作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发展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釆区综合治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7.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水利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局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编制水利部门经费预算;负责实施年终决算及年报工作并,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整理工作;负责职工各类统筹基金的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全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研究制定水价调整方案。

(三)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规划;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水利工作的政策;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水资源费征收及监督使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全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利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编制及实施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域跨流域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河流堤坝、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预报;编制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水资源调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五)运行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县的农业灌溉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乡(镇)灌溉进度,督促各站所做好农业用水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全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研究制定水价调整方案;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水资源调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