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医疗保障局,隶属于伽师县人民政府。
局 长:马亚雄,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迎宾路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窗口咨询电话:0998-5713100、0998-5713316
举报投诉电话:0998-5713099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喀什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退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落实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发放。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和资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县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工作规划;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教育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
(三)贯彻执行喀什地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自治区、地区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组织配送、结算管理;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标准,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使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探索开展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文电、安全、保密、会务、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答复等单位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教育培训、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访、考核、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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