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畜牧兽医局位于伽师县平安路15号,是对全县畜牧、兽医防疫、牲畜品种改良等工作监督、技术指导的部门。
书 记:惠学龙,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平安路1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22322
二、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2.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3.起草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的政策法规草案,拟订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4.拟订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6.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7.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8.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10.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及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12.监督畜禽养殖、屠宰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
13.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①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畜禽生产率,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②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最大限度简化畜牧兽医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政策法规
1、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细则》《种畜禽管理实施细则》《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
四、行政职权
(一)动物防疫检疫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畜禽养殖备案
3.动物免疫接种
4.畜牧技术咨询指导
5.畜禽标识佩戴备案、畜禽标识补换领
6.动物疫病诊断与防治建议
7.养殖档案建立指导
8.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咨询
9.种畜禽引进备案
10.小规模养殖防疫技术培训
1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指导
12.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备案
13.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备案
1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备案
1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
16.畜牧产业扶持政策咨询
17.核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18.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
19.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20.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品种改良
2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2.办理种公畜行政许可证
五、社会服务
兽医防疫、畜禽品种改良、饲草料加工、科学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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