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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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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10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应急管理局位于花园路3号,隶属于伽师县人民政府。

书    记:何军,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花园路3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38310

二、工作职能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县域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县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自治区、地区、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履行伽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的组织实施、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整改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自然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向各乡镇推送自然灾害预警、开展自然灾害核查组织实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发放工作;审核并落实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显著单位、个人的奖励

(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四)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负责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新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供矿山安全监测、预警及事故救援技术服务保障,参与督导检查、矿山事故调查和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