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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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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4-24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隶属于伽师县人民政府。

    任:丁天虎,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迎宾路1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36138

二、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配合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指导制定县中医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3、负责制定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拟定实施办法;负责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依法制定、公布、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6、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和计生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7、负责制定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9、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10、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检查、督促各科室业务与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县综合性卫生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督办、修志、保密、纪检监察工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来信来访、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民族团结、扶贫帮困以及“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组建、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营医院党建工作;拟定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援疆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和项目以及援疆项目、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拟订老年事业发展资金及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的实施工作。

(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完善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拟订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县流动人口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数据统计。

()医政药政科教宣传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县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护人员资质认定、注册、变更、延续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县直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受理和移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本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有关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乡村、社区医生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办公室。拟订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防治结核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关心关爱干部职业健康的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拟订县农村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政策的落实;负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指导;贯彻《乡村医生条例》,负责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与管理,参与农村卫生项目管理;负责全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制定健康扶贫政策和规划,明确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和分析各类数据资料,做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运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监督的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提高帮扶效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县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地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五个老有”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县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全县老年人优待优惠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各类数据统计工作;开展老年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拟订县妇幼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临床产科的建设和相应资格的准入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