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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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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4-24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隶属伽师县人民政府。

    长:  ,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胜利路2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6735308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规范和管理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喀什地区、伽师县人民政府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喀什地区和伽师县有关城乡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资金申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伽师县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伽师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伽师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伽师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伽师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县重点镇的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并维护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管理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对伽师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三)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研究制定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开发业、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建筑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做好全县住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做好机关文电、机要、党建、信访、安全保卫、政策法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城建档案的组织协调处理。做好机关财务核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做好机关人事劳资、国有资产、车辆、后勤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支监管。做好全县房建、市政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做好建筑领域应急保障方案、抗震减灾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