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自治区下达伽师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9万元,按照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伽师县2021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伽乡振领项目〔2021〕0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9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喀什地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衔接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不足部分根据乡村振兴规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进行弥补。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伽师县2021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表》;
附件2:伽师县2021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县级分配文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98-5713207
通讯地址:伽师县花园路3号
电子邮箱:470173532@qq.com
监督举报电话: ( 010) 12317
伽师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