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1年上半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199号)
3、《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8〕58号)
4、《关于提高喀什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通知》(喀地民字〔2021〕8号)
二、补助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段进行首次分档,档次及补贴标准为:
城市低保对象:A类530元,B类420元,C类360元
农村低保对象:A类370元,B类320元,C类260元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伽师县财政局
财政局局长:赵红、联系电话:15909983131
经办人员:袁丽、联系电话:13579328258
2.伽师县民政局
民政局局长:李梅,联系电话:
低保中心主任:杨城灵,联系电话:18299693652
3.伽师县农村信用社
主要负责人(主任):周雷,联系电话:13899189606
业务部门负责人:热比古丽·吾布力联系电话:13899167726
伽师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