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发放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新林规发〔2020〕76号)
二、补助对象
对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草),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草原定期巡查、草原防火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草原管护员自管护协议签立之日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月发放劳动报酬,各县统筹相关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 伽师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赵红 联系电话:15909983131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袁丽 联系电话:13579328258
2.伽师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姜波 联系电话:13579325868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艾力比努尔·阿木提 联系电话:15199839788
3.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要负责人(主任):周雷 联系电话:13899189606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阿斯木古丽·艾海提,联系电话:18809983830
伽师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