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7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3〕144号)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企〔2019〕27号)
二、补助对象
安置在我县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后扶资金的扶持范围为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的大中小水库移民。移民人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新财办发〔2006〕17号)要求,实行一年一核定,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后,确定当年扶持人数。
三、补助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对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度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伽师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赵红,联系电话:09985-713220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袁丽,联系电话:0998-5713220
2.伽师县水利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马雷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阿斯木姑丽
3.伽师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周雷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旦心灵
伽师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