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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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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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工作要点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3-03-12 18: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工作要点。

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明确2023年度监测范围,制定印发《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南》,制作政策“明白卡”,推行“一码通”,提高政策知晓率。持续做好收入监测,重点监测“三类户”,常态关注未纳入“三类户”的脱贫户和未纳入“三类户”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组织动员地县乡村振兴系统人员、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力量,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落实帮扶措施。争取将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由2022年底的25.71万人降至15.06万人,使其占脱贫人口总规模的比例降到5%以下。

(二)全力做好国家乡村振兴全域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打出政策组合拳,加快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深入实施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团作用。实施促进农民大幅增收专项行动、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提升南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实施南疆就业促进工程,持续扩大疆外、县外区内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规模,大幅增加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突出35个脱贫县,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投向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抓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聚焦46个800人以上安置区,兼顾其他287个小型安置点,持续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专项行动,支持安置区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举措,持续开展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排查整改,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四)深化对口援疆、定点帮扶、区内协作和社会帮扶。援疆帮扶围绕促进脱贫地区发展,进一步加强产业支持、政策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智力人才支持。调整优化自治区部门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队在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引导其将更多精力放在助推当地产业发展上。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持续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拓宽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对口援疆、区内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为脱贫地区引进理念、人才、资金、技术,引进和培育优质项目,助力脱贫地区增强发展意识、拓宽发展思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把防范化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风险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加强对各种风险隐患的研判,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帮扶产业发展、稳岗就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社会稳定、涉贫涉乡村振兴舆情等七类风险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抓实抓细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本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机制、风险防控会商制度、风险快速应对机制,主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防风险保稳定的工作合力。

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六)培育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这个头等大事找准结合点和突破口,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强化规划引领,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以脱贫县为单位,区地县协同,3月底前全面摸清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建好产业发展所需的道路供水、用电用气、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推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庭院经济重点县、乡、村、户,以点带面推动庭院经济发展。

(七)积极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稳住务工就业规模,确保脱贫群众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108.7万人以上,力争区外转移就业比例由现在的2.54%提高到3.5%以上。推动14.05万个公益性岗位和1650个帮扶车间数量稳中有增、吸纳就业人数稳中有增,提高帮扶车间和园区企业农村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力争增长15%左右。发挥对口援疆、区内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帮扶渠道作用,支持脱贫县引进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机制,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增收能力,协同推进建筑工匠3年30万培训就业行动。

(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与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资源,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股份合作社,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2月底前完成2021年衔接项目资产清查登记、确权移交、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九)加快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脱贫地区与发达地区深化经济交流合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引进和培育壮大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打造既带动就业又促进财政增收的主导产业。改造提升县乡商业网点和服务设施,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积极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十)提升脱贫群众技能素质。组织对脱贫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清单,聚焦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职业教育入读率、就业率;聚焦脱贫家庭青壮年劳动力,提高技能专业化水平,推进人人持证;聚焦乡村手工业者,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发挥乡村工匠传帮带作用,促进群众掌握一技之长。在自治区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紧盯返乡回流脱贫群众,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实现就业。

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十一)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制定落实年度乡村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183”重点任务,建立乡村建设行动专项任务联席会议推进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水电路和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加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衔接资金支持开展村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制定印发《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南》《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南》《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推进五年行动方案落实。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成果,抓好37个村粪污一体化示范建设,新建农村户厕3.5万座,完成各类户厕整改销号20.5万座。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全面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十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和组织功能。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等乡村治理方式,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开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培训,推广乡村治理数字化、村民说事等创新经验,规范推动清单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数字化。开展自治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制定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评价标准,召开14个试点县市座谈推进会,对试点示范县开展中期评估,对第一批8个示范镇、32个示范村进行评价。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农户。增加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问题专项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村级“乡风文明建设”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配合开展年度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最美”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

(十四)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示范建设标准,聚焦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优化政策供给,加大资金支持,布局优质项目,调配到县、到乡、到村资源和力量,实现政策资金等要素的最大支持。抓好2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230个重点示范村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干净、特色、赚钱、和美、宜居、幸福的乡村示范典型。

四、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撑保障

(十五)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落实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保持信贷投入规模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支持力度,满足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需求。同时,继续对自治区35个脱贫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区域倾斜支持。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十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员制度。遴选乡村工匠名师100名,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联合自治区科协加大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实施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人才回引行动,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本土人才培育步伐,打造一支植根乡村、持续稳定的人才队伍。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配合宣传、农业农村等部门继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媒体深入基层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乡村”等主题采访、乡村振兴好新闻评选等活动,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实践交流基地、“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典型的宣传推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拍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题材电视短剧和纪录片等影视作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讲好新疆减贫与乡村振兴故事。

(十八)严格考核评估。统筹开展2023年度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估,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承担乡村振兴任务的自治区部门单位、区内协作县(市、区)开展成效考核评价。配合建立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督查等机制,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紧盯考核、审计、督查、调研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实整改责任,对未整改的要加强督促调度尽快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关注,对已整改的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建立、措施落地见效。

五、加强乡村振兴系统建设

   (十九)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蕴含其中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入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深入学、反复学、学中干、干中学,从中找思路、找方法、找答案,用以指导和推动工作。

(二十)抓好乡村振兴专题培训工作。举办自治区乡村振兴部门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帮扶干部大学习大轮训集中培训班,安排部署培训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州、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加大对地(州、市)乡村振兴培训工作的支持,完善乡村振兴培训教材库、师资库、案例库、课程库,认定一批乡村振兴培训基地。

(二十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拓展“党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内容,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四个走在前列”示范引领行动为载体和抓手,深入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十二)统筹服务重点工作。扎实做好社会稳定,落实值班值守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抓好农村疫情防控。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节能、机关运行成本分析、资产管理、反食品浪费及垃圾分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