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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补充)实施方案》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11-26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伽师县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补充)实施方案公告公示

公告单位:伽师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998-6725001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伽师20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补充)实施方案

伽师县乡村振兴局

20221125

伽师20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补充)实施方案

为确保伽师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顺利完成,确保衔接资金及时发挥效益,脱贫户受益。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衔接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向、投资补助标准,经村申报、乡审核上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伽师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振兴项目。根据县财政上报到位资金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现就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期调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顺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坚持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以产业发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种业工程、基地建设、加工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行动为主要方向,找准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性制约,解决难题,补齐工作短板,加大政策支撑力度,确保2022年项目资金使用与顺利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匹配,根据县实际情况,中期调整整合方案实施目标。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严格按照资金投向要求,用于农村生产发展及农村基础设施完善方面。

三、资金来源及规模

我县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层面16项资金范围内;自治区层面13项资金范围内。2022年涉农资金整合规模按实际到位额度执行数据确定,下达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96788.44万元,实际整合涉农资金63490.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953.69万元,自治区级资金7274.48万元,地区级资金62.5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

1、中央资金

1)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132万元,统筹整合54132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2)下达水利发展资金192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192万元;

3)下达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64.5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1164.5万元;

4)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32.39万元,统筹整合632.39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5)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032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11032万元;

6)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82万元,统筹整合582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7)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资金604.04万元,统筹整合604.04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8)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942.02万元,统筹整0万元,原渠道使用3942.02万元;

9)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7.29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317.29万元;

10)下达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892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1892万元;

11)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资金5.54万元,统筹整合3.26万元,原渠道使用2.28万元;

1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209.88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209.88万元;

13)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7412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7412万元;

2、自治区资金

1)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35万元,统筹整合6735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2)下达自治区业生产发展资金1258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1258万元;

3)下达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154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154万元;

4)下达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104.73万元,统筹整合104.73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5)下达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468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5468万元;

6)下达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80万元,统筹整合280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7)下达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9万元,统筹整合49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8)下达自治区彩票公益金21.15万元,统筹整合21.15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9)下达旅游发展资金253.8万元,统筹整合0万元,原渠道使用253.8万元;

10)下达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资金84.6万元,统筹整合84.6万元,原渠道使用0万元;

3地县配套资金262.5万元。

四、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1)农业生产安排项目8个,投资31125.13万元;

2)畜牧生产安排项目5个,投资7349.52万元;

3)水利发展安排项目5个,投资4268.7万元;

4)农村综合改革安排项目7个,投资17776.13万元;

5)农村道路安排项目1个,投资240万元;

6)其他项目2个,投资2731.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切实担负起整合资金的责任,全力支持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统筹涉农资金的使用,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分工负责,压实责任。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和计划建设;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负责涉农资金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的工作。

(三)科学管理,健全制度。各整合部门要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一套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要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确保整合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项目执行。各成员单位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资金投向计划及工作任务,落实项目建设及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早完工、早收益。

(二)压实责任、补齐短板,积极争取申报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工作职责,梳理短板弱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主动地与上级部门衔接协调项目计划,争取批复,确保项目计划落到实处,确保部门计划与整合资金方案相互衔接,严格按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项目,分配资金。通过统一规划,加强对不同渠道整合资金的统筹协调和安排,县领导小组指导各主管部门将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领域,促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查,全力抓好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所整合的项目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经验及时总结,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予以整改和完善。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有力推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2022年伽师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作者: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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