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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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巴仁镇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8·8”一般中毒和窒息亡人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06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评估概况

2024年8月8日10时34分,伽师县巴仁镇叶勒坎科其克村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责任、相关处理情况等进行调查处理,已于2024年11月1日批复结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要求,2025年11月2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安委办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艾**同志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乃**同志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伽师县分局、巴仁镇人民政府、居仁镇(原江巴孜乡)人民政府、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相关同志为组员的事故调查评估组,依据《伽师县巴仁镇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8·8”一般中毒和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3个方面的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处理及赔偿情况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处罚。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延期缴纳,第一次延期缴款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之前,第二次延期时间延长至2025年11月23日,目前尚未缴纳。

2.伽师县农业农村局:未能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自治区、地区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思想上重视不足,行动上落实不力,未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并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向伽师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处理情况

1.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县应急管理局对塔**作出处人民币1.6703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15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三)对监管单位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1.2024年12月18日,县纪委监委对伽师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024年11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伽师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级主办彭**,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3.2024年11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伽师县巴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图**,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4.2024年11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伽师县委编办副主任(伽师县委编办驻巴仁镇叶勒坎科其克村工作队队长)刘**,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5.2024年11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伽师县巴仁镇二级主任科员(伽师县巴仁镇叶勒坎科其克村党支部书记)李**,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6.2024年11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伽师县巴仁镇叶勒坎科其克3村警务室辅警麦**,作出责令检查处理。

(四)对死亡家属赔偿情况

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已对死亡家属一次性赔偿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共40万元。

三、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责任落实情况

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努**在事故中死亡。企业目前处于长期停产停业状态。

(二)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实际控制人责任落实情况

塔**作为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伽师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于2024年11月2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以重大事故责任罪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三)组织同类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情况

一是伽师县巴仁镇人民政府及伽师县巴仁镇叶勒坎科其克村村委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常态化的开展隐患排查,乡村两级对辖区的经营性场所进行全覆盖的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指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压实责任,确保消除隐患;二是紧盯信息报送短板,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报送范围、报送流程和报送时限,确保紧急信息在15分钟内报送到位;三是督促辖区同类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有从业人员认真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强化各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伽师县巴仁镇陕西埃杜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8·8”一般中毒和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转发至各行业部门,要求各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标自查,持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事故企业均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