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12时许,喀什地区伽师县江巴孜乡(现居仁镇)一民房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伽师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延伸调查。为进一步推动火灾延伸调查成果转化,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现对该起火灾延伸调查追责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情况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12时48分许,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伽师县江巴孜乡(现居仁镇)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伽师县岭南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扑救处置。该起火灾死亡1人,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223011.5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经调查:认定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1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阿某的住宅客厅西侧厨房门口冰箱处,起火点位于厨房与客厅之间窗台下冰箱后部的电源插座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起火、外来火源、遗留火种、人为纵火,不能排除冰箱后部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二、延伸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消防规划比较滞后,大多数农村地区缺少天然水源,也未设置消防取水口,影响火灾扑救,火灾防控压力大。加之存在乡镇消防站少、道路狭窄及车辆堵塞通道、路程远等问题,消防车到场时间往往无法得到保证,火势极易扩大,大大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二)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各级基层部门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此起火灾暴露出对“老弱病残”这一群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身体残疾患病缺乏自主行动能力的人,遇有突发状况应对不及时,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三、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在火灾发生、扑救等过程中存在人员过失,因此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社会面防范措施落实或者推动情况
(一)层层压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
(二)以点带面,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对焦”居民自建房、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加强指导,完善应急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强对基层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靶向宣传。利用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力量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利用新媒体将发人深省的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进行加工,发布警示录,让大家得到警醒;最后,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特此报告。
伽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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