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用经费补助
享受范围: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补助标准:普通小学年生均720元;普通初中年生均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二、取暖费补助
享受范围: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补助标准:取暖费年生均150元。具体根据各地采暖期的长短和采暖温度高低划分层级补助。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
享受范围: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自治区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自治区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市)按照9:1比例共同承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享受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南疆四地州按10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10%)确定。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1750元/年。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享受范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计划、地方计划校(含内初班)。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7元(其中内初班为每生每天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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