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2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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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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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杀、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南

来源:县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23-09-23 1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8号

申请指南

申请程序:免疫补助,国家按照每个区的牲畜存栏数来下达免疫补助、免疫一年春秋大规模两次,夏季进行补免(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某类畜禽饲养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防疫密度100%、免疫效价70%以上,可以拨付。

申请材料:检测报告是否阳性,牲畜的图片,鉴定牲畜的品种

扑杀、免疫:扑杀是针对血清学检测出阳性的牲畜、乡(镇)兽医站建立扑杀牲畜的台账,扑杀必须是按照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来执行,印证材料、建立档案、上报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上报中国动物疾控中心网、系统审核通过后,年终地区统计各县市的扑杀数、统一申请扑杀补助、扑杀补助下发各县市财政局、扑杀补助按照各级政府财政的比例来拨付、乡(镇)兽医站公示扑杀补助、公示结束后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的原则结算、各乡(镇)兽医站向市兽医站提供相关的印证材料,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发放。

受理单位:伽师县畜牧兽医局

咨询电话:0998-6722322

办公地址:伽师县平安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