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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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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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6-15 12:5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38号)要求,为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发挥扶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努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目标,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更好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为公平、公正、合理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我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自治区、地区示范合作社中按照合作社经营管理规范,带动群众就业增收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要求,县农经中心制定承接项目初审的标准,制定合作社实施项目评审打分表,组织人员对示范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重点检查拟实施项目与扶持内容的符合性和可行性,合作社管理的规范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的情况,合作社是否进行分红等内容,根据检查和评分情况,初步确定实施项目的合作社名单,并将初步确定名册交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实施项目的主体。

(二)家庭农场。由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情况较好,能带动周边农民增收的家庭农场中选择1-2家,县农经中心制定承接实施项目初审的标准,制定家庭农场实施项目评审打分表,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重点检查拟实施项目与扶持内容的符合性和可行性,家庭农场管理是否规范,示范带动群众效应是否明显等内容,根据检查和评分情况,初步确定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并由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最终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

承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确定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拟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的参考提纲,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经过村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盖章后,报县农经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项目承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实施。确定实施项目合作社后,通知各乡镇组织实施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村党组织负责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

2、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先建后补,报账制管理,实施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自行组织按实施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根据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验收,经实地验收通过后,凭合作社提供的发票将资金支付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银行账户中。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组织财政、农业、农经、项目实施乡镇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查看方式,对每个项目进行验收。根据绩效评价表确定的验收事项,制定验收表,提出验收意见,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存档,作为备查资料。

四、绩效考评

对项目从申报到实施、评估实行全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负责项目实地检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并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分析全部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做法经验、典型案例、效益评价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