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建立伽师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决策部署,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县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县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总体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交流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对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对各部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文件进行督查、考核。
(四)研究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年度任务、各阶段实施计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出台的实施细则适时研究我县的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审查标准、程序、方法。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商工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送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主要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分解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目标任务,审核并下达年度任务;组织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舆论引导、宣传、交流和培训;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保障联席会议机制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