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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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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公租房申请审核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清单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8-20 1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我县公租房实际情况,城区房源主要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巴仁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分配,审核分配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

工业园区房源主要面向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分配,审核分配事项在伽师县工业园区佛伽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第三方运营管理企业)。

一、准入标准

申请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自有租房面积在15平米以下(城市区划内)。

2、申请家庭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申请家庭支付能力包括住房购买力和租金承受力。财产状况包括住房、车辆、股票及其他商业资产等。一般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不得超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2560元/人·月);以单身居民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收入不得超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2560元/人·月)。新就业无房职工此项审查工作年限及财产状况(工作年限5年以内),不审查收入。

3、外来流动人口和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在巴仁镇常住的,需在巴仁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就业证明或居住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巴仁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城区房源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申请工业园区房源的,伽师县工业园区佛伽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可参照执行。

1、申请人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伽师县公租房申请审批表,签订承诺书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一般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巴仁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单身居民为单位进行申请。情况较复杂的,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2、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公租房审核标准、分配程序、使用要求后,可根据自身困难确定申请方式后提出书面申请。①申请书应明确家庭住房情况、户籍和婚姻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就业就职情况),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查看原件)、婚姻状况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人员不提供)。②如实填写伽师县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要求真实情况,填表内容、印证材料三者保持一致。

3、社区初审。一般由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进行初审,申请人在巴仁镇范围内无固定住所的,由就业地社区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对常住人口管理情况、申请人临时住所、流动人口从业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申请人保障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及保障家庭类型。符合条件的,出具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应详细说明原因。此环节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以下部分材料:

关于住房状况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①巴仁镇范围自有住房的、提供自建房、安居房证明或购买合同、不动产证等。②巴仁镇范围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票据等。③巴仁镇范围借住或其他场所暂住的,由社区核实并出具证明。

关于收入状况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仅依据就业证明、银行流水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住建局审核时可补充提交其他印证材料。①申请人为公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工资证明(明确参加工作时间及公积金制度保障情况)。②申请人非公职人员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用人合同及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银行流水不能印证稳定就业情况的补充提交工资表。③无固定用人单位的,应将此情况在申请书中说明,社区核实后仅需提供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情况复杂难以确定基本情况的,申请人户籍地应当提供协助。

4、巴仁镇复审。巴仁镇主要对材料真实性、审核结果负责。巴仁镇应根据初审总体情况,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情况复杂审核结果难以确定的,可直接向住建局咨询。

5、住建局审批。住建局主要对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印证材料一致性进行核查,并查询比对申请人住房状况。符合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告知下一批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分配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6、其他特殊情况,补充提交残疾证、低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退伍军人、重大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