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伽师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伽师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 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米1400元;国家人防二类、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为每平米600元。 | 政府制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建厅、人防办联合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7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人防办《关于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0号)。 |

分享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