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救助对象或符合依申请救助的参保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未联网直接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发票;
3、依申请救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城乡困难群众事后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对象未在院端享受医疗救助直接结算的办理流程: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申请办理→综合柜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综合柜员受理业务申请→转后台办结及反馈。
2、依申请办理流程:参保人或委托人向村(社区)提供救助申请→村(社区)协助填写《城乡困难群众事后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公示→县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及反馈。
三、办理时限
自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