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1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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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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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社会救助(特困人员)扶持补贴政策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11 19:12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1〕74号文件精神,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申请及受理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入户了解掌握居民生活情况,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整理上报民政局养老科;县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伽师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通知》伽民发〔2022〕4号文件精神,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分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包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目前,伽师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5元/月;伽师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35元/月;分散供养为690元/月。

伽师县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