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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06-27 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伽师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喀什地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喀什地区公共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编制的基准为2020年,实施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机遇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地委、行署的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城乡抵御火灾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发生火灾408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556.8925万元,较“十二五”时期,火灾起数上升161.54%,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59.56%。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火灾起数虽呈上升趋势,但人员伤亡数量平稳减少,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喀什地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每年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将消防工作逐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务督查等考核内容,逐级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三)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治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不断深化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单位969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817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8176处,临时查封68家,责“三停”70家,行政拘留4人,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330起,罚款132.835万元,挂牌督办整改消除3处重大火灾隐患圆满完成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保任务。

(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改制转隶,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能,“十三五”期间,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单位消防演练782家,参加48小时跨区域地震救援实战演练3次,接警出动963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812人,抢救财产价值1223.6万元。圆满完成1·19伽师县6.4级地震综合应急救援、6·6”英买里乡西域美羊养殖场堆垛火灾等多起重大事故处置任务。

(五)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县人民政府共保障消防业务经费1035.06万元,新建1座消防站,增配4辆消防车,60件(套)装备器材,新建市政消火栓189个,消防水鹤2个,微型消防站286个,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建成1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新增事业编制消防文员3人、政府专职消防员25人,多种形式救援力量稳固加强。

(六)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以消防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中小学消防宣传教育日为主线,开展精准送教1000余场,累计培训人员28万人次,制作各类宣传牌、警示牌、挂图等共计11万张(幅)。持续提升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基础,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础2个,对外开放消防站74次。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随着基础设施、新能源、商贸物流等领域和文化科教、旅游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生产经营要素大量聚集,传统和非传统风险隐患交织叠加,消防工作将面临严峻挑战。

(一)消防安全责任需进一步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层层弱化,部门依法依责抓消防工作力度不够,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尚未铺开,共商共治局面尚未形成。乡镇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效能偏低。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关键少数”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二)风险隐患点多量大面广。随着对口援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贸物流、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旅游景区等场所的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风险不断增加。经济损失不断呈扩大趋势。伽师县处于南天山地震带,地震频发,地震引发的风险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消防专项规划修编不及时,规划执行情况与城市发展不同步。消防救援站“空心化”“边缘化”问题突出,现有消防站距离主城区距离偏远,新建北京路消防救援站未竣工,市政消火栓缺建率高、完好率低,市政消火栓缺建率43.89%,完好率85.1%,市政消火栓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缺乏维护保养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综合应急消防救援能力有待提升。灾害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联勤联动机制尚未健全,指挥不畅、协同不力等问题较为突出。地震、水域、高层等灭火救援专业装备配备不足。消防员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器材缺额大,人员基本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缺配率分别60%45%“轻骑兵”和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阻力大,人员素质不高、装备配备不足。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力量薄弱、装备短缺等问题突出,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偏低。

(五)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救逃生能力普遍偏低,社会化宣传保障不到位。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形式单一,消防宣传体验场地设施偏少、利用率不高。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与消防培训演练的热情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第三节 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地区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稳定的重要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改革将迎来历史性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对消防救援队伍寄予厚望,提出了“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力量”明确要求,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体系,强化顶层设计,整合应急资源,将公共安全保障作为重大工作任务之一,为伽师县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区位优势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有利契机。随着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家向西开放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喀什将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南疆支点”,作为联动国内国外的“两个扇面”和联动内外的窗口支点,为全地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民生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有利于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建设。

对口援疆优势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全国19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新疆,形成了新时代全国一盘棋、各方力量对口援疆的工作格局。广东佛山对口支援伽师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及城乡建设等工作,为伽师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信息化发展为消防救援事业提供重要支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数字科技在消防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与消防工作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消防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指挥决策和应急救援等能力,为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风险防控,强化综合治理,主动将消防安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全力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着力补齐消防工作短板,持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消防工作能力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伽师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领导、系统观念。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坚持法治思维、协调发展。围绕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消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强化依法治理、精准治理和社会共治。加快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推动部门协同、城乡协调发展,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四)坚持改革创新、科技支撑。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科技引领支撑,推动消防救援科技创新,提高消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2025年,进一步完善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确保完成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四项指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总体下降,严防亡人火灾和较大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持续夯实,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履行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进一步健全。

(二)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防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消防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综合治理更加精准高效,村(社区)消防工作有效夯实,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率达90%以上,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总体达标。

(三)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日益凸显。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覆盖,民间救援力量协作机制高效运作。城市消防救援站建有率达80%,重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100%,基本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和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灾害救援专业队伍逐步建强。车辆装备提档升级,战勤保障更加有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救逃生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消防力量参与消防治理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有效落实,消防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社会消防治理格局初步构建。消防救援站总体开放率100%,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成率100%,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一节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落实。细化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报告内容,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巡查、督查和考核。完善乡镇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考核巡查结果作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理顺机动力量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加快形成“配合防、专业救、综合管”运行模式。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进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教育、民政、文、卫健、统战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商工、市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和电气、电动车、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源头管理。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维护灭火和应急救援现场秩序,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人社、民政、消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规范执业。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风险申报制度,巩固提升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成效。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系统治理、规范管理。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严格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全部实现达标创建。加快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考试制度。

(四)强化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消防工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大火灾事故“零控制”。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绩效与政绩业绩评定、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消防安全工作能力、业绩的考核考察。

第二节 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

(一)构建新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全面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和基层管理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提高对火灾高风险场所、严重违法失信对象的抽查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新消202169,进一步完善消防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消防诚信档案,健全行业“黑名单”制度,实现联合惩戒。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快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和清理工作,不断完善便民利企措施。建立“大火调”“全链条”工作模式,全流程、全环节查找问题、补齐短板,严格落实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机制,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评估,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依法惩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教育引导单位人员、社会群众识别安全风险、自改常见隐患,督促工程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数据库。

(二)创新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评估,积极从政策、标准、技术上前置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风险。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分级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等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和隐患整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100%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鼓励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三)深化重点场所领域治理。全面深化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所有新建建筑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强化突出火灾风险个性化整治,推进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提升改造计划,持续将乡镇工业园区、生产车间、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和大风时节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和老住宅小区、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聚焦火灾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单位场所,紧盯突出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结合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施精准监管。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厘清重点领域的消防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基层网格责任,加强针对性监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执法营商环境评估,建立执法廉洁指数和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改进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四)实施“互联网+监管”。积极融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优化消防事项办理,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同城办理、跨层联办、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措施,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五)加强消防信用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及信用修复机制,将消防失信信息录入全国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消防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异议处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政策。

(六)严格火灾调查问责。依法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制定伽师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从严查处同一地区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完善火灾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效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质量水平。强化火灾延伸调查、案例复盘及结果应用。

(七)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共治。健全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公安机关落实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等建设,综合考虑消防通信和消防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持续开展“灭火器进万家”活动,提升村(居)民应急自救能力。

实行包干到村(社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充分发挥乡镇作用,运用综治、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力量,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授权或委托有条件的乡镇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积极推行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多渠道扩充一线防火力量。建强农村消防组织,落实村“两委”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网格员包干到户,强化群防群治。

(八)用好社会专业消防力量。积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引导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形成服务规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培育社会专业消防力量,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集团企业等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节 精准整治突出问题

(一)深入推进高风险领域整治。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和群租房、“多合一”等高风险区域,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曝光警示机制,加大分类施策和整治力度。加强乡镇小微产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消防管理,防范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风险。

(二)集中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等级响应制度,聚焦普遍性、源头性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人员培训不到位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突出隐患,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源头把关和重点防范,“一区一策”靶向整治火灾隐患。定期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安全改造升级,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三)积极防范新业态新材料新风险。围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氢能源、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等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源头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加强排查整治。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应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科学制定安全标准,加强消防管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第四节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一)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科学修编和实施消防规划,推动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保障规划落地。按照“全域覆盖”的原则,将城乡、园区及风景名胜区消防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组织各部门科学编制城乡园区及风景名胜区消防规划。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同步规划消防救援站,结合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等方式,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和消防救援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提高覆盖率,缩短响应时间。积极推进区域性地震专业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扩建支队级消防训练基地。加强消防部门与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给水管道等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市政消火栓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严格落实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补建、日常维护等工作职责,积极推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源头管控,建设符合标准的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改造城乡道路限高、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同步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配置点和消防取水设施等。到2025年,消防救援站总数达到2个,城市市政消火栓总数达到548个。

(三)稳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政府领导、行业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培训,强化对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农村留守人员等群体的精准培训。强化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借助社会资源开展消防文创产品的策划、制作、推广等公益活动。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文化广场建设,将消防元素充分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深化消防媒体宣传多元融合,建强用好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报道。到2022年,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1000,县级融媒体平台与消防救援机构实现互联共享,重点单位消防从业人员100%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和新疆消防知识培训微信小程序,村(社区)民警、村(居)委会负责人、网格员培训率达到100%。到2025年,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和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

(五)提高火灾智能防控能力。积极融“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体系,建立互联共享机制,构建和深度运用消防安全大数据系统,加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动将消防管理嵌入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与本地区“智慧消防”系统联通。加强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快轻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装备配备,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六)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等,提升执法质效。整合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资源,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加强对规律性、普遍性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整改,制定综合治理措施。

第五节构建多元消防力量格局

(一)建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立足“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任务需要,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建设一批地区级应急救援尖刀力量,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依托消防救援队伍重构优化地震救援、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结合实际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和水域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和《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新建升级9支乡镇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积极参与社会面灭火和应急救援。未达到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乡村,依托综治中心、民警、民兵、治安联防队员、农村消防安全巡查员,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应建强微型消防站,其他社会单位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壮大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新(续)建消防站的建设任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解决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战勤保障人员不足的问题。通过增加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形式,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用于文秘、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到2025年,新增政府消防文员4名,政府专职消防队14名。

(四)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联动机制。健全消防救援队伍指挥调度体系,建设重特大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升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将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管理,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和分级响应措施,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联勤调度、响应、指挥、补偿措施。优化联勤联调工作模式,联合政府职能部门、武警和社会力量,强化指挥协同、会商研判和资源共享,构建快速高效的应急联动平台。

(五)强化灭火救援联合实战演练。加强高层、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特殊火灾扑救研究,定期开展多种力量参与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加强地震、水域、交通事故、冰雪、大风、融雪性洪水等灾害事故处置研究,组织开展实战拉动演练。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灭火救援综合演练23次。

节 提高装备战勤保障水平

(一)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强化特种攻坚设备配备,配齐配强地震、水域、化工灭火救援装备和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装备。优化主战常用装备结构,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推动车辆装备达标、升级换代和统型建设。新建城市消防站按照标准配齐车辆装备,执勤消防站全面更新使用10年以上且经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加强轻型城市主战消防车和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的配备。提高具备专业功能的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和适应复杂地形区域的消防车辆配备比例。消防员防护装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专业化、轻量化、集成化、数字化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

(二)强化装备物资储运。升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提升跨区域、成建制、长时间、全灾种的遂性保障能力。优化储备结构、合理扩大各类装备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统筹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健全调拨调用、储备轮换、生产供应、征用补偿等机制。加强装备物资管理,提升装备物资标准化、包装模块化、装卸机械化、管理数字化水平。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和自我保障方式,健全航空、铁路、公路等人员物资运送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适应现代灭火和应急救援需求的力量投送模式。

(三)加强战勤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各类战勤保障车辆,采取征召专职消防员、外聘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战勤保障力量,并实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队伍能实体化运行。建立社会联勤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联勤单位生产、储备、供应、运输的优势,采取签订代储、代购、运输协议的形式,实现一体化装备联勤储备保障,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联动能力。健全战勤保障分级响应、力量调度、组织指挥机制,制定器材、车辆、装备供给、饮食保障等应急保障预案,配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气象灾害等专业处置及大型工程机械等综合救援装备,消防、医疗、石化、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升协同保障能力。

(四)提升通信保障能力。建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消防应急通信岗位实行社会专业化培训,加强无人机驾驶、测绘,提升专业领域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制定灾害应急响应通信协同保障机制和8类灾害事故处置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实现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通信运营商和社会专业单位“一键式”联动响应,协同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建设,至2023年,按照先遣组、“轻骑兵”前突组的要求,配齐配全超轻型卫星便携站、小型双光无人机、4G布控球、DV单兵、2套不同运营商卫星电话、2部北斗有源终端等关键通信装备。

节 加强科技信息人才支撑

(一)强化火灾防控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建立系统监测平台,建成“智慧消防”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社会化火灾防控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可视化、智能化消防安全监管。

(二)加强科技信息成果应用。推广自治区综合治理应用系统消防安全巡查模块应用,充分依托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检查,实现消防网格化管“全覆盖、无盲区”的格局。至2025年,100%的网格员能使用自治区综合治理应用系统消防安全巡查模块,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继续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实用技术产品。深度运用消防大数据库,加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精准治理高风险区域场所。

(三)打造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通过升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实现语音识别、警情要素自动提取、智能判定灾害类型和受灾程度,科学生成调度方案,提高接警调度的高效精准度。通过升级指挥中心显示系统、消防接处警系统,打造智能指挥系统,更新119接处警指挥调度网设备及虚拟化服务器,助推接处警和指挥系统智能化、现代化。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供给。优化消防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灭火和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组在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防控、特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智库和技术支撑作用。

 优化消防救援事业人文环境

(一)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结合春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举办有关重大纪念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队伍楷模代表参加。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为新入队和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举行迎送仪式。

(二)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权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加大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力度,促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意外伤害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

(三)改善消防救援人员生活条件。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应纳入地方住房保障范畴,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加强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测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好伤病残消防员的康复治疗和应急救援遂行医疗保障工作。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消防救援人员精神生活。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县市消防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快伽师县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强化重点工程建设

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工程。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深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开展重点场所专家检查和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消防通信等消防设施规划和布局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内容,2023年,完成工业园区、巴仁镇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编制和审批。2024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其他建制镇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消防专篇)。按“严格标准、快补旧账、不欠新账、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进度。结合城镇道路和供水管网规划,新建、补240个市政消火栓,维修40个市政消火栓。

(二)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工程。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立1支地震救援先遣队。完善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和水域救援专业队。

(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工程。2022年,新增5支乡镇专职消防队。到2024年,做到乡镇专职队全覆盖。其中3支二级乡镇专职队建成一级乡镇专职队,卧里托格拉克镇志愿消防队建成二级乡镇专职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及装备应严格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742017)标准配备,完善城乡一体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四)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工程。配强地震、水域、化工等领域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装备,加大消防救援站应急装备建设力度,推进消防车辆转型升级。加强应急救援指挥通信装备建设,推动装备整体升级换代。“十四五”期间,建北京路消防站按建设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其中2023年配备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1辆、装备器材配备至60%2024年配备抢险救援消防车1装备器材配备至80%2025年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装备器材配备至100%

(五)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结合实际建设储备库,按标准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消防救援大队勤务保障装备建设。

(六)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新建1个地震救援专业消防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各类用房和训练场地建有率、设施配置率达到100%

(七)消防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工程。全面推行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和基础设施,实施信息化设备国产化改造工程。升级消防信息安全体系,完成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智慧系统建设。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重特大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方舱。

(八)消防宣传科普能力提升工程。新建1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新建1个消防主题公园或文化广场,配备1辆消防安全教育专用车,推广应用消防科普教育平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此规划,将消防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考核考评、督查检查内容,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有效落地,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节 加强经费保障

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将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列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消防建设,拓宽经费保障渠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队员的工资待遇等经费纳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计划一并落实。

第三节 强化检查考核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中得到落实,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差别化政策,优先保障消防用地。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和督办;有关部门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业务工作计划及检查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