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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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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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4-24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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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地理概况

(二)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三)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四)“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成果评估

(五)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实施保障

(三)强化监测评估

(四)严格监督管理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建设

(七)加强安全生产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伽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伽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伽师县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制定《新疆伽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伽师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地理概况

伽师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隶属喀什地区,东邻巴楚,西接疏勒,南连岳普湖,北依天山山脉的柯坪南支,西北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毗邻,是“丝绸之路”南道久负盛名的重要商埠,是著名的古代西域重镇之一。伽师县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家优质粮棉和稀有果品生产基地,被命名为“中国伽师瓜之乡”、“中国酸梅之乡”。

专栏1  伽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伽师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西克尔镇以北喀什噶尔套山南坡地区。伽师县优势矿种为铜矿,矿产储量大,质量好,开发前景广阔(专栏2)。

专栏2  伽师县矿产资源特点

(三)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十三五”及之前,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在伽师县内开展了1∶100万、1∶25万地质调查、1∶25万化探测量、1∶50-1∶100万航磁测量等基础地质工作,基本覆盖了全县;1∶5万地质矿产调查完成约0.035万平方千米;1∶5万地质矿产调查和区域物(化)探调查还未完全覆盖,总体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找矿空间较大。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20年底,伽师县已设置探矿权5个,面积69.12平方千米。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3个、普查1个、预查1个。

通过探矿权勘查,在伽师铜矿深部取得找矿新突破,但探明的矿产资源量仍不能满足需求,个别探矿权仍存在投入少,还存在圈而不探的现象,找矿成果不理想,仍需加大勘查。

3、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截止2020年底,伽师县共有矿山2家(生产2家),其中铜矿1个、建筑用砂1个。2020年采矿业工业总产值9764.46万元。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伽师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恢复治理并验收7个,已恢复治理10个。

专栏3  伽师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表


(四)“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成果评估

伽师县未单独编制上一轮规划。

(五)形势与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受各种因素影响,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投入锐减,基础地质调查在本县还未完全覆盖,矿产资源储量增长与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耗不对称的矛盾凸现。

——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伽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总体粗放,矿山生产规模小、开采成本大,小矿处于停产或半关闭状态,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程度低;开采技术落后,矿石回采率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矿业经济效率与效益不高。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山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勘查开发。伽师县是生态环境脆弱区,荒漠绿洲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和人为干扰后的抗逆性和承受能力较小,系统的自我维持能力和受到外界干扰后的修复能力较差。粗放式开发利用,导致水资源短缺,沙漠化和草原退化,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原生态系统退化,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深化改革迫切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有效衔接不够充分,资源配置精准度不高,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需要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融入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提升矿业合作发展水平。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伽师县不断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矿业勘查开发投资与加工贸易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资源、资金、产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实现矿业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优化矿业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矿业开放水平,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建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地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伽师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保障供应。加大矿产勘查力度,细化落实喀什地区在伽师县内规划部署,确保目标任务和项目落地;加大权限内高品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不断增加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升矿山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矿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为伽师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伽师县矿业产业统筹到喀什地区来考虑,坚持比较优势,充分发挥伽师县的地缘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产业基础,着力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城镇化建设相协调。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着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绿色矿业发展。

——资源惠民,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发挥矿产资源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当地就业,实现地方、企业、矿区群众资源开发收益共享,助力乡村振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至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矿业权管理水平有序提升,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为伽师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2、具体规划目标(2021~2025年)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自治区、喀什地区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提升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程度。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落实自治区、喀什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大伽师县本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通过地质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找矿突破,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控趋于合理。根据伽师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管控开发总量,三类矿产开发有序,供需平衡,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专栏4)。

专栏4  主要矿产矿石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绿色矿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贯穿勘查开采全过程。推进绿色勘查,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等准入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及时治理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出让管理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精准。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效能,构建勘查开发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营造勘查开发良好环境。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末,矿山露天采坑及采空塌陷区的治理率进一步提高,建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体系。

3、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建立矿业开发新格局,建立稳定开放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强化矿产资源对伽师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根据区域地质背景、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

根据自治区、喀什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伽师县实际,市场需求、环境影响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伽师县优势矿种,重点矿种、限制矿种和禁止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主要有铜矿、石灰岩等。

——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矿。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砂铁、砂金矿。

对本级权限内的矿种实行统一管理,落实矿业权出让、登记、审批、退出、备案等方面管理制度,实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机制,推动绿色勘查开采。对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优良资金及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对于限制勘查开采矿种,明确相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合理控制勘查开发规模;对于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已有矿产地的,摸清基本情况,实行有效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活动。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加强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活动管控。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

落实自治区在本县内“一区三带”勘查开发空间格局,即“西南天山黑色有色金属勘查开发产业带”。

重点加强伽师县西克尔-巴楚县三岔口一带铜矿,进一步加强国家规划矿区伽师-玉其铜矿外围及深部找矿,加大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伽师-玉其铜矿建设。

2、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落实喀什地区本县内的矿业经济规划区,即“伽师县西克尔-巴楚县三叉口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业经济区”,面积为336.3平方千米(伽师段),主要矿产为铜矿。采对老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产能、加速铜矿勘查与开发利用、建立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业经济区。

(三)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1、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规划重点项目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以国家规划在伽师县划定的1个国家规划矿区,为喀什伽师-玉其铜矿国家规划矿区。推进整装勘查、绿色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期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勘查开发基地。

(2)重点勘查区

全县落实重点勘查区1个,总面积300.7622平方千米,重点勘查区为铜矿。

(3)重点开采区

落实喀什地区在本县内设置的1个重点开采区。

2、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十四五”期间,根据喀什地区产业布局,加快重点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推进资源优势快速转变为经济优势。

落实自治区、喀什地区在本县内勘查规划区块22个,其中已设探矿权5个,均为铜矿;拟设勘查规划区块17个,均为铜矿。

按照探矿权管理要求,每个探矿权要统筹部署勘查工作,精心编制勘查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投入和年度工作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对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商业炒作的已有探矿权,不予以延续或依法予以清退。

3、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落实自治区、喀什地区以及本县设置的开采规划区块。

已设采矿权2个,其中铜矿1个、建筑用砂矿1个。

规划拟设开采区块27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个、砖瓦用页岩矿3个、建筑用砂矿23个。

采矿权投放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出让项目库,综合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和重点开采区等因素,按照年度计划,做到有序投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健全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专栏5  采矿权现状表


专栏6  开采规划区块表

4、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有计划适度开发利用。坚持“规模开采、集中开发”原则,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和结构。到展望期,禁止在砂石集中开采区范围外开采砂石矿产资源。

专栏7  伽师县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严格开采总量调控。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能力,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产,合理布局,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调整矿山数量及规模结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规划期末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环境准入和安全标准得到充分落实;固体矿产山严格实施“三率”考核;矿业产值稳中有升。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强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新建砂石土矿原则上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划区块数量、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统筹县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资源区域合理调配。

专栏8  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设计规模

控制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50万吨以下的石灰岩矿山,年产矿石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建筑用砂矿山。

(三)严格规划准入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开采矿产,严禁新设禁止开采矿种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需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监督企业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确保符合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山标准等要求。

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最低“三率”指标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淘汰退出。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资源体系,需要加强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

(一)绿色勘查

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全力推动绿色勘查,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地质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在矿业产业中的基础作用,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转变观念、把控源头、严格设计、鼓励创新、规范施工,以勘查工作的绿色先行带动引领整个矿业产业链的绿色发展,带动地勘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实现矿业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走向良性循环。

(二)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关联性,坚持开发与整治并重,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以已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伽师县伽师铜矿和英吉沙县卡拉巴亚塔克(水泥用)石灰岩矿两个绿色矿山为引领,带动全县其他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的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建设绿色矿山的任务

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持续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强矿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倾斜。

3、组织方式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建设绿色矿山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自行评估,由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1)严把审批关,优化矿山总体布局

新办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发证部门按照采矿权登记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对未能达到法定要求的不予发证。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在采矿山不予换证,并责令整改。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应坚决关停取缔;要严格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集聚”的方式,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模式,优化矿山结构、推进资源整合,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数量,对手续不齐全的矿山,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企业逐步清退。

(2)加强矿山监管,建设绿色矿山

重点推进以铁、铜为主的矿山规范化管理,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和促进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对新办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和管理。

(3)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的绿色矿山技术装备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优先配置资源和保障矿山用地;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税费减免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资源消耗和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的、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倾斜的政策体系。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格矿山地质环境准入管理,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模式与机制,完善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管,统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复绿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逐步构建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

严格矿山地质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矿山企业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开采活动中负有保护矿山环境的义务,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负有恢复治理的责任。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在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转让,受让企业和整合矿山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继续承担矿山复绿义务和违约责任。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参考即将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落实执行。基金管理遵循“企业设立、企业使用、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自主使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明确基金的计提和使用计划,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措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企业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与动态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进行相应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矿产资源规划由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与县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县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主要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实施保障

规划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地区资金,保证地方财政投入。放大财政地质勘查资金效应,吸引社会优良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新途径、新机制,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改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

(三)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开展县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统筹部署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的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规划数据库调整要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每年1月初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完善县规划数据库,再上报地区自然资源局。

(四)严格监督管理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县级各部门协作,发挥县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矿业权人主动作为,建立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区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更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矿业发展方向,对接企业紧缺人才诉求,议定重点引才类型。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强化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人员能力,鼓励企业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

(七)加强安全生产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实”字担肩,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产安全及辐射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安全生产指标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