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绿地率面积,缺少260.09平方米的绿地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1、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2、处罚款1.05万元。 |
伽自然资罚决字 〔2026〕07号 |
伽师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8月10日 |
| 2 |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绿地率面积,缺少4070平方米的绿地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1、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2、处罚款1.8879万元。 |
伽自然资罚决字 〔2026〕08号 |
伽师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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